关于2021年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经研究,现将2021年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关时间安排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9月22日(周三上午9:00)—9月25日(周六上午9:3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相关入口打印准考证,如未能成功打印,请咨询技术服务电话:18973101069。

(二)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周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能以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时间:2021年10月1日(周五)开始,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 10月8日(周五上午9:00—12:00)到沅江市人社局417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10月9日(周六下午14:30—17:3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四)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10月11日(周一)在沅江市人社局官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提示: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沅江市人社局官网。

二、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详见《2021年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1)。

三、疫情提前报备邮箱及咨询电话

报备邮箱:2079340559@qq.com

咨询电话:0737-2738682

 

附件:1.2021年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沅江市公开招考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2021年沅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做好考试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一、考试前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14天内尽量不出差、旅游,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活动,不出入人群拥挤、通风不良场所。
  二、考生应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共同筑牢全民健康免疫防线。
  三、考生按照《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进入考场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彩色打印的考前48小时内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绿色)、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考试时间为9月25日,检测报告时间须为9月22日及以后)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咽痛、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正常通行进入考场。
  四、健康码为黄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于考前主动向沅江市人社局事管股报备,出行做好个人防护,方可参加考试。没有主动提前报备的,将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咽痛、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且未经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者。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域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近28天内出院的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且隔离期未满者,考前21天内的入境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者。
  六、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后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核验身份过程中除外),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考生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健康询问和健康(卡)码查验等防控工作。
  七、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考试完毕后,考生应快速有序离开考场,禁止逗留,避免人群聚集。使用过的口罩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九、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遵守疫情防控告知书相关要求。

发布日期:2021-09-22